关于做好新学期开学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0-08-23浏览次数:267

关于做好新学期开学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 


   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, 根据《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》(校防控办〔2020〕17 号)精神,现将做好新学期开学 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:

   1.外地教职工要合理安排返昌时间,尽早返昌。返昌途 中要注意个人防护,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,全程要佩戴好 口罩,做好手卫生,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,避免聚集, 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。

   2.从中高风险等级地区(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实行动态调 整,最新公布的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见附件)返昌的,应提供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 息的教职工,返昌后要立即补做核酸检测。同时,从疫情中高 风险等级地区和重点地区返昌的教职工,返昌后要做好 14 天 健康监测。

   3.各单位要督促教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坚持每日健 康打卡,开学前 14 天和开学后 14 天每日须连续进行体温测 量,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,并通过“校园电子通行证” 小程序如实上报学校,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。 

   特此通知。 

人事处 

2020 年 8 月 23 日 


附件:


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、重点地区名单 

(8 月 20 日) 

   


   一、疫情高风险地区(人员) 

  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、沙依巴克区(7 月 1 日以来入昌人 员)。 

   二、疫情中风险地区(人员)

   1.乌鲁木齐其他县区(7 月 1 日以来入昌人员)。

   2.汕尾市陆丰市(8 月 6 日以来入昌人员)。 

   3.深圳罗湖水贝盒马生鲜超市(8月6日以来入昌人员)。 

   4.澳门(8 月 12 日以来入昌人员)。 

   三、重点地区 

   1.湖北省. 

   2.边防陆路口岸城市:新疆、广西、云南、内蒙古、黑龙 江、吉林、辽宁等有陆路口岸的地级市(实施动态调整)。